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
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将有助于补充公司的
产能,便于北方区域销售人才及研发人才的招聘,为公司未来产品长远发展打下
坚实基础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
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本源
涂成洲
任 笛
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