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
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
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
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
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
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
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本源
涂成洲
任 笛
日期: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