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于2020年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
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0-059)。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
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增加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
况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同时伴随着汇率市场的大幅波动,公司外币结算
业务以及境内外融资业务的汇率风险逐渐增大。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对2021年国际进出口业务收支以及资
金需求的预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1、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等值8,000万美元(包含前次审议的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业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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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
3、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
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
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
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
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
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
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
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
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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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
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
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
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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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额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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