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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1-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锐明技术及其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公告》(编号:2020-059)。

     由于公司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同时伴随着汇率市场的大幅波动,公司
 外币结算业务以及境内外融资业务的汇率风险逐渐增大。为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对2021年
 国际进出口业务收支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增加等值4,000
 万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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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包含前次审议的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
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
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
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
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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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
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
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
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
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
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八)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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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
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增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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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周服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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