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3-0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锐明技术                          股票代码:002970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备
序号                        事项
                                                          (是/否/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2                                                         是
       会计师出具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
  3                                                         是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6                                                         是
       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7                                                         是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是
       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10                                                         是
       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1                                                         是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12                                                         是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是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16                                                       是
     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18                                                       是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
19                                                       是
     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
20                                                       是
     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1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
     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
     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
     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是
     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
     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是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
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是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
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
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
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是
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
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     是
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     是
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
                                                   是
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
       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
       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25                                                        不适用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是
27                                                          是
       否不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9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30                                                          是
       不少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1                                                          是
       期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3                                                          是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4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35                                                          是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是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36                                                        是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37                                                        是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38                                                        是
      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填写情况有
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