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1,656,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40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7,947,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6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09,5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 人,代表股份 5,936,0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5,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3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5,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3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5,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3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和彭凉恩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