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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任笛)2021-04-2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本人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积极采用多种渠道的沟通方式。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
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
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一)2020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任笛         6         2             4          0       0         否
    (二)2020 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任笛         2         2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财务报告、
关联方交易、更换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
真核查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
             第二届董事会
 2020/3/30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2、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
             第二届董事会
 2020/4/17                  意见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开展票据

                            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0/7/8                    1、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第二届董事会
2020/8/14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第二届董事会   认可意见
2020/9/9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0/10/21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
                          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
案》, 就本议案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议。

    (二)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
年度共组织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13 个议题。涉及公司财务报
告、会计政策变更、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本人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
听取和了解公司经营业务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内,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
相关制度,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财务风控、法律风险防范及
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
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三)认真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深入学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一)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20 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笛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