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及职业经历、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望西淀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垒先生、陈建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