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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
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
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
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
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