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6-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锐明技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43,237.00 43,237.00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15,152.33
1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13,765.33
4 补充流动资金 3,106.53 3,106.53
合 计 75,260.93 75,260.9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
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
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积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8,444.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1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
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
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
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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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
康发展产生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是根据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
部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
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
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
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锐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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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
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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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服山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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