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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63.21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且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
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公司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
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河北锐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会对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子公司
的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
    同意提名孙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
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