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科技”)拟与公司的关联方卫安数字
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卫安科技”) 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 易 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1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预计关 截至披露日已
控股子公司名 预计关联 关联交易定 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关联方 联交易 发生金额(万
称 交易类别 价原则 金额(万元)
内容 元)
销售产
民太安科技 卫安科技 设备买卖 市场公允价 0 1,000
品、商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卫安科技为今年新成立公司,上一年度未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01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公司新成立注册,暂无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卫安科技董事孙英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卫安科技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
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卫安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政府监管+企业服务”的组合支持能力,依托盘锦石化产
业聚集地向全国辐射,成为国内领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数智化服务的公司。锐明技术控股
子公司民太安科技为其提供驾驶主动安全设备,结合民太安科技在后端安全运营管理服务的优
势,共同为企业提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5、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
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
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公司对2021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