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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8-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太安科技”)2021 年度拟与公司关联方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卫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1
                                                          2021 年度截
                                                                        2021 年度预
 控股子公司                预计关联          关联交易     至披露日已
               关联方                                                   计关联交易
   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交易金
                                                                           金额
                                                               额
                          销售产品、商
 民太安科技   卫安科技                       市场公允价      0.00        1,000.00
                              品

    卫安科技为今年新成立公司,上一年度未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5G 通信技术
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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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安科技董事孙英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卫安科技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
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
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卫安科技专注于提供“政府监管+企业服务”的组合支持能力,依托盘锦石
化产业聚集地向全国辐射,成为国内领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数智化服务,民
太安科技为其提供驾驶主动安全设备,结合民太安科技在后端安全运营管理服务
的优势,共同为企业提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
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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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仔细审阅,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 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
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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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服山                  刘   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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