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3,5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12%,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
宗 交 易 方式 合 计减 持公 司 股 份累 计 不超过 40,000 股 ,即 不超 过 公 司总 股 本比 例
0.0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
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刘红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止至本公
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刘红茂先生尚未开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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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刘红茂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刘红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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