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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国信证券关于锐明技术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明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 瑛                       联系电话:0755-8198242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19824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内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幕信息管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租赁物业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周服山先生因工作
                                                          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
                                                          作。国信证券决定由李东方先生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就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等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
                                                          降86.65%,主要是由于:①原材
                                                          料价格上涨、生产场地搬迁等导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致毛利率下降;② 加大研发投
                                                          入、实施股权激励等导致期间费
                                                          用上涨。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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