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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
括授予数量、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
标,旨在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具体数值的
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
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
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设置阶梯行使权益的考核模式,实现了行使权益比例的动态
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
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振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怀坤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