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
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
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
成时间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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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振朝 ________________
向怀坤 ________________
刘志永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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