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719.7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
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
集 资 金 820,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8,190,736.6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
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占比
号 额
金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
1 43,237.00 32,052.63 74.13%
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14,475.95 95.54%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8,691.71 63.14%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106.53 3,165.54 101.90%
合计 75,260.93 58,385.83 77.58%
注:①“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
②“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
续费净额,已结项。
③“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④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求和存在部分差异,下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万元)
招商银行深圳 755904849810602 3,987.57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分行营业部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募
755947913910801 47.52
集资金专户
755949899210601 437.05
75590484988200062 8,000.00 未到期大额存单
北京银行深圳 20000014879900031895433 431.99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中心区支行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
20000043460900033927536 494.77
户
20000043420000033863772 156.10
20000043423700033869155 70.13
宁波银行深圳 73060122000208818 5,561.1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南山支行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25024 5.64
合计 19,191.90 —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
经建设完毕。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截至2022年6月30 募集资金账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 财收益扣
项目名称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 户余额
号 资金金额① 入占比 除手续费
金② ④=①-②+③
净额③
3
研 发中 心基础 研究
1 15,152.33 14,475.95 95.54% 476.61 1,152.99
部建设项目
营 销与 服务网 络建
2 13,765.07 8,691.71 63.14% 493.41 5,566.77
设项目
合 计 6,719.76
注: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按计划目标已完成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
了必要的研发设备,搭建的专业实验室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CNAS认证,极大的改善了
公司研发环境并满足了公司产品随时检验的便利性,引入了必要的技术研发人才,提高
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的建设目标基本达成,国内多级
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体系和深圳总部呼叫中心均已完成建设,提高了公司产品巡演展示
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前述项目出现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如
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
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
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余额较多,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一级销售
中心的办公场地按计划应购置,因选址区域不理想等问题后转为租赁形式,一定程度上
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入;二是由于部分销售中心租用的经营场地为个人物业,不符合用
募集资金支付租金的条件,只能用锐明技术自有资金支付,相对节约了募集资金;三是
受疫情影响,市场推广活动有所减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建
设 完 毕 , 结 合公 司 实 际经 营 情 况, 为 提 高资 金 使 用效 率 , 公司 拟 将 节余 募 集 资 金
6,719.7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
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
4
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
业综合竞争力。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 基础研究部 建设项
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发展需要,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
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
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
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 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 公司规 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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