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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明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锐明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1
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
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占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比
                                                                资金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
 1                                      43,237.00                 32,052.63        74.13%
       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14,475.95        95.54%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8,691.71        63.14%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106.53               3,165.54        101.90%

                 合计                   75,260.93                 58,385.83        77.58%
注:①“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结项。
    ②“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
手续费净额,已结项。
    ③“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④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求和存在部分差异,下同。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755904849810602                  3,987.57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
 招 商 银 行深    755947913910801                        47.52    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
 圳 分 行 营业                                                    金专户
 部               755949899210601                       437.05

                  75590484988200062                    8,000.00   未到期大额存单

 北 京 银 行深    20000014879900031895433               431.99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



                                         2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圳 中 心 区支   20000043460900033927536                    494.77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行
                 20000043420000033863772                    156.10

                 20000043423700033869155                     70.13

 宁 波 银 行深   73060122000208818                     5,561.1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圳南山支行                                                           目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25024                            5.64

                     合计                             19,191.90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已经建设完毕。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    截至 2022 年 6
 序                                                          累计投    财收益扣    账户余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月 30 日累计使
 号                                                          入占比    除手续费    ④=①-②+
                              额①      用募集资金②
                                                                       净额③          ③
       研 发中心基础研
 1                          15,152.33        14,475.95       95.54%       476.61     1,152.99
       究部建设项目
       营 销与服务网络
 2                          13,765.07            8,691.71    63.14%       493.41     5,566.77
       建设项目
                                    合 计                                            6,719.76
注: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按计划目标已完成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购置了必要的研发设备,搭建的专业实验室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 CNAS 认证,
极大的改善了公司研发环境并满足了公司产品随时检验的便利性,引入了必要的
技术研发人才,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
设目标基本达成,国内多级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体系和深圳总部呼叫中心均已完
成建设,提高了公司产品巡演展示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前述项目出现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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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
入。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余额较多,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一级
销售中心的办公场地按计划应购置,因选址区域不理想等问题后转为租赁形式,
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入;二是由于部分销售中心租用的经营场地为个
人物业,不符合用募集资金支付租金的条件,只能用锐明技术自有资金支付,相
对节约了募集资金;三是受疫情影响,市场推广活动有所减少,节约了部分募集
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
已建设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
资金 6,719.7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转出金额
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
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
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将上述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锐明技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
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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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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