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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9-0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
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1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考核
 行权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80%                         9.76%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9.60%                        74.72%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1.60%                        167.12%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2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考核
 行权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9.60%                         74.72%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1.60%                         167.12%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