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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
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
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
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2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0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72
万份,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以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2 万份股票期权;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 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72,800,000 股增加至
173,100,000 股。

    (六)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
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
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3,100,000 股增加至 173,120,000 股。

    (八)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10.3 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4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
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及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二)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考核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增长率达到 20%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         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收入增长率达到 40%           长率不低于 7.10%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         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收入增长率达到 60%           长率不低于 22.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失效。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
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