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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2-10-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