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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4)。公司董事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9,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计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9,5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孙英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8,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计划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
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3,9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近日,公司收到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
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内均尚未开始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1
           合计持有股份                 259,041           0.1496%           247,041          0.1428%
   刘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60            0.0374%           64,760           0.03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281           0.1122%           182,281          0.1054%


           合计持有股份                 308,038           0.1779%           302,038          0.1746%


   孙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010            0.0445%           77,010           0.04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028           0.1334%           225,028          0.1301%

    注: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
本由 173,120,000 股变更为 172,996,000 股,上表中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减少的股份系名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减持前持股比例均按
当时总股本 173,120,000 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 172,996,000 股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刘垒先生和孙英女士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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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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