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
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
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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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振朝 ________________
向怀坤 ________________
刘志永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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