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12-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锐明技术
股票代码:0029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志坚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望西淀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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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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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 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 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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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锐明技术,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 指 赵志坚、望西淀
一致行动协议 指 赵 志坚 、望 西淀 于 2015年 3 月2 日签 署的 《关于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赵志坚、望西淀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赵志坚、望西淀于 2022年12 月17日签署的 《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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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赵志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0702196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望西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430105196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赵志坚在锐明技术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望西淀在锐明技术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4、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
5、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锐明技术控股股东赵志坚和望西淀于2015年3月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作为锐明技术合法股东在行使锐明技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和履行义务时,必须依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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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锐明技术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解除通知的,有效期自动延续5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赵志坚、望西淀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
续签之告知函》,确认双方于2015年3月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
12月17日到期终止,双方一致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
告签署之日,《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自动终止,赵志坚和望西淀各自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由原两
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锐明技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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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
份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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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
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2月17日起解除。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赵志坚、望西淀通过直接持股及
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1%,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志坚 45,659,200 26.39%
望西淀 33,410,800 19.31%
合计 79,070,000 45.71%
注: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东赵志坚、望西淀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其
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将各自独立计算,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例 持股数
比例 比例
(股) (股)
赵志坚 45,659,200 26.39% 45,659,200 26.39%
79,070,000 45.71%
望西淀 33,410,800 19.31% 33,410,800 19.31%
注: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不存在特殊表决权
股份或表决权委托安排,公司的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
超过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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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
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
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二、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锐明技术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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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坚、望西淀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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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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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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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志坚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望西淀
签名:
签署日期:2022 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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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锐明技术 股票代码 002970
信息披露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志坚
义务人通 B1栋2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望西淀
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变化 不 变 ,但 持 股人 发生 变 化 行动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
(系解除一致行动协 行动人
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赵志 坚 为 义务人是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上市公
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可多选)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1、赵志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5,659,200 股,持股占比为26.39%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2、望西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410,800股,持股占比19.31%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上述两人共计持有 79,070,000 股,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5.71%(合计数比例
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拥 有 1、赵志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5,659,200 股,持股占比为26.39%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2、望西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410,800股,持股占比19.31%
动比例
上述两人持股数未发生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总数不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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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2年12月17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是 否 √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
增、减 持上市 公司股
公司股票的可能。
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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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志坚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望西淀
签名: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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