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国信证券关于锐明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锐明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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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
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
1 43,237.00 32,797.88 75.86%
品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
2 15,152.33 14,475.95 95.54%
项目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8,691.71 63.1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
4 3,106.53 3,165.54 101.90%
动资金
合计 75,260.93 59,131.08 78.57%
注:①“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商用车综合监
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其中“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②“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
手续费净额,已结项。
③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求和存在部分差异,下同。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755904849810602 1,545.88
招 商 银 行深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
圳 分 行 营业 755947913910801 8,566.27 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
部 金专户
755949899210601 1,879.43
北 京 银 行深 20000014879900031895433 -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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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圳 中 心 区支 20000043460900033927536 -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行
20000043420000033863772 -
20000043423700033869155 -
宁 波 银 行深 73060122000208818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圳南山支行 目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25024 -
合计 11,991.57 —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经建设完毕,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 截至 2022 年 12
序 累计投 财收益扣 账户余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月 31 日累计使
号 入占比 除手续费 ④=①-②+
额① 用募集资金②
净额③ ③
商 用车综合监控
1 信 息化产品产业 43,237.00 32,797.88 75.86% 1,552.45 11,991.57
化项目
合 计 11,991.57
注: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
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
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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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991.57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
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
要,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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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锐明技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
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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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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