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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3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3 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8,77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877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8,47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00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6,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 人,代表股份 306,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6.1790% ;反 对 1,7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555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58%。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764,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2%;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1790 %;反对 1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8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律师和彭凉恩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