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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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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 万份股票期权。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
 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9、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11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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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份股票期
 权。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截至本公告日,7 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
 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18 万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在
 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
 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 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失去对其所在子公司的控制
 权,且其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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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 2022 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
(不含上述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 8 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行权的 339.90 万份
 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361.90 万份,本次注销完
成后,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69 人,获授部分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变,仍为 97 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
 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1.90 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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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 2022 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和《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价值在线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
 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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