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金振朝
各位股东:
本人金振朝,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
在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准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
等相关会议。与会前,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资料,在会议中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22年度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
金振朝 10 10 0 0 否 4
2022年任期内,本人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
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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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或独立意见:
事前 独立
董事会届次 日期 相关事项
认可 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认可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年4月
七次会议 26日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认可 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同意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 同意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同意
票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5月 案)》及其摘要 同意
第九次会议 25日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同意
管理办法》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6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第十次会议 27日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7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同意
第十一次会
20日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议 同意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8月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十二次会议 16日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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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同意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9月5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
第十三次会议 日 同意
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10月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第十四次会议 25日 同意
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11月
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
第十六次会议 9日 同意
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会议,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
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指导和督促公司的财务
管理和内控工作,确保财务合规,防范内控风险发生。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考核进行研究,确保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
意见与观点,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章变化情况,通过持续学习,更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监管
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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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
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线上会议、电话沟通讨论等方式密切关注经营
情况和治理情况。同时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规范治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
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
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过去的一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金振朝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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