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
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