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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2,996,000
股 减 至 172,896,000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172,996,000 元 减 至
172,896,000 元。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7 名,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7,299.60 万元。                       17,289.60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7,289.60 万股,均为普通股。
         17,299.6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3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选定深圳证券
         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 交 易 所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www.cninfo.com.cn)和至少一家中国证
   4
         息的媒体。                             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作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5     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利润的 60%。………………
         分配利润的 30%。………………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
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