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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资产评估报告2023-04-26  

                        本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涉及的
           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评报字[2023]第 023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并购方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13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19
  七、评估方法.........................................................................................................................................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8
  九、评估假设......................................................................................................................................... 29
  十、 评估结论 ......................................................................................................................................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4
评估报告附件 ........................................................................................................................................... 3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
会计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
效的前提,与商誉形成的相关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
认,资产组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
    八、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可
回收金额进行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
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
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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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含商誉资产组组成进行了核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
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
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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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涉及的
                 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评报字[2023]第 023 号

致: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民
太安科技”)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关会计准则及评估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相关评估情
况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章第四条,“因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应当进
行减值测试。”锐明技术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民太安科技委托我公司对其并购民太安
科技所形成的商誉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锐明技术商誉减值测试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锐明技术确定并与审计机构沟通的并购民太安科
技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为商誉、商誉相关的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为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
    四、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
需要测算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次减值测试价值类型选择为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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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采用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并按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评估值。
     七、评估结论:商誉属于不可辨识无形资产,因此无法直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需
要通过间接的方式,即通过对资产组的价值估算来实现对商誉价值的间接估算。
     经实施报告所述评估程序,根据相应评估假设,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
于评估基准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如下:
     由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883.81 万元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 2,828.80 万元,所以,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包括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即:
     锐明技术合并报表中民太安科技可确指长期资产组(含商誉)公允价值合计 5,989.69
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883.81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
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减值额为-3,105.88 万元。明细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合并报表公允价值                                            1,752.10

    1.长期股权投资                                                 128.56

    2.固定资产                                                     472.64

    3.无形资产                                                    1,143.50
    4.长期待摊费用                                                    7.39

(二)商誉 100%商誉余额                                          4,237.59
    1.100%商誉原值                                               4,237.59
    2.100%商誉已计提减值准备                                         0.00
(三)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一)+(二)                           5,989.69

(四)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883.81
(五)差异(四)—(三)                                         -3,105.88
    注:上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当期末以及合并以后期间应当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等,是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八、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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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民太安科技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民太安智能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由锐明技术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充分沟通。财务数据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民太安科技资产负债表及锐明技术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评估是在审
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民太安智能的承诺,无其他期后重大事项。
    (五)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1.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
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并购方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
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2.发出商品因地域分散、设备在运动中,无法实地勘查,评估人员对照合同及发
货单、发函等方式核查。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没有因资产性能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局
限、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六)关于担保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民太安科技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担保、租赁及其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被并购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
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被并购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
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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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八)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民太安科技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以及我们在同花顺 iFinD 资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
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
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
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
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九)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民太安智能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并购方管理层制
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
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十)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
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
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
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04 月 18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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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
                     涉及的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评报字[2023]第 023 号


致: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
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关
会计准则及评估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锐明技术并购民太安科技所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被并购方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和被并购方均为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
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1.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营范经围:软件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物联网系统技术开发、智能终端
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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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15 日增加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
审批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民鉴民信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经深圳市南山区工商管理局核准设立,由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1,000.00 万元成立的法人独资企业。
    (2)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8年12月29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               350.00
   2      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150.00
   3      陈   亮                                             5%                 50.00
   4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45%               450.00
   5                    合    计                          100%                 1,000.00

    (3)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新增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增
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               525.00
   2      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225.00
   3      陈   亮                                             5%                 75.00
   4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45%               675.00
   5                     合   计                          100%                 1,500.00

    (4)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9 月 9 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根据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拟对民太安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375 万元。增资认缴完成后,锐
明技术公司持有民太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增加为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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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
4,5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33%              2,900.00
    2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16.67%              1,000.00
    3        陈   亮                                                5%                300.00
    4        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300.00
    5        深圳百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                270.00
    6        深圳启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                330.00
    7        深圳市轾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900.00
    8                         合     计                          100%               6,000.00
    (5)第二次股权变更
    2021年7月28日,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深圳市轾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占公司1.666667%股权(即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向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东深圳启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占公司
0.666667%股权(即对应注册资本40万元)向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东深
圳百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占公司0.50%股权(即对应注册资本30万元)向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17%               3,070.00
    2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16.67%               1,000.00
    3        陈   亮                                                5%                300.00
    4        深圳福睿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300.00
    5        深圳百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240.00
    6        深圳启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3%                290.00
    7        深圳市轾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3%                800.00
    8                         合     计                           100%               6,0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上表未变。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200 万元。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1)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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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核算方式
  1         1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2        1-1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34%           独立核算
  3        1-1-1 卫安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孙公司         100%           独立核算
          1)子公司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
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
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历史沿革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5 月,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1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4%                408.00
      2         辽宁众信同行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45.5%                546.00
      3         广州燕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                150.00
      4         沈阳渔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96.00
                                  合    计                         100%               1,2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104 万元。
          2)孙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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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鹤鸣社区石油大街 135 号办公楼 308
室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9 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卫安数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经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由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独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孙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 万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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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太安科技近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被并购方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84.38         2,688.83                     3,548.11                2,198.77
 长期股权投资                                                                304.65                  128.56
   固定资产                      55.95            94.96                      131.21                  472.64
   无形资产                      19.66           267.28                      238.62                  209.97
 长期待摊费用                     6.31            28.35                       17.87                     7.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98            32.98                       32.98                    32.98
   资产合计                     699.28         3,112.41                     4,273.45                3,050.32
   流动负债                      70.65           147.46                     2,067.19                2,871.5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70.65           147.46                     2,067.19                2,871.57
  所有者权益                    628.63         2,964.94                     2,206.25                 178.75

     被并购方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5.70         126.52              272.37          432.04
减:营业成本                                    128.88         175.21              539.29          832.71
税金及附加                                        0.68            1.06                  1.05         0.21
销售费用                                        166.97         113.17              189.64          297.27
管理费用                                        228.92         310.01              423.45          431.97
研发费用                                        365.51         255.05              569.76          767.35
财务费用                                        (0.81)          (8.65)             (39.63)           2.02
信用减值损失                                      0.00          (2.77)                 (2.94)       (5.58)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53                  0.00       (23.5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86.35)        (176.09)
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                                          0.00            0.38                  0.81        21.2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14.46)        (721.19)          (1,499.66)      (2,083.44)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30.17
减:营业外支出                                    0.46            0.00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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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14.92)     (721.19)    (1,469.96)   (2,083.4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4.92)     (721.19)    (1,469.96)   (2,083.44)
    被并购方 2019 至 2021 年度和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业经深圳市华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深华图年审字【2020】241 号、深华图年审字【2021】
651 号、深华图年审字【2022】5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5.委托人与被并购方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并购方民太安智能是同一家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承担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章第四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锐明技术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委托人特委托我公司对其并购民太安科技所形成的
商誉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锐明技术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意
见。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
    锐明技术确定并与审计机构沟通的并购民太安科技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商誉及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其中,商誉是完全商誉,既包括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具体的评估范围包含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
期待摊费用。具体评估范围根据锐明技术确定并与审计机构沟通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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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填报的评估申报表为准。锐明技术、民太安科技已对列入申报表的资产组加盖公章
进行确认。资产组账面公允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合并报表公允价值                                1,752.10
    1.长期股权投资                                        128.56
    2.固定资产                                            472.64
    3.无形资产                                        1,143.50
    4.长期待摊费用                                          7.39
(二)商誉 100%商誉余额                               4,237.59
    1.100%商誉原值                                    4,237.59
    2.100%商誉已计提减值准备                                0.00
(三)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一)+(二)               5,989.69

    经核实,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商誉的形成
    2020 年 12 月,锐明技术通过增资及股权认购方式以 2,375 万元购买民太安科技
26.54%的股权,增资后锐明技术持有民太安科技 64.44%股权。该并购为控股型并购,
锐明技术(会计主体)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初始形成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为
27,308,884.36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为 15,066,970.68 元。
    (四)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
待摊费用产。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民太安科技持有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成立,民太安科技出资
4,080,000.00 元,其他权益变动金额为-2,780,146.56 元,账面价值为 1,285,646.90 元,持
34%的股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口径的账面净资
产为 4,065,793.46 元。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是 3 项软件著作权和财务软件及司法鉴证系统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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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件各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数量       启用日期           购入原值          账面净值       使用状态 取得方式
         商用车智能风控系
 1                            1     2020 年 5 月 1 日     1,285,009.97      942,340.66       正常       购入
           统(Web 端)
         商用车智能风控系
 2                            1     2020 年 5 月 1 日      837,920.79       614,475.27       正常       购入
           统(风控模型)
         商用车智能风控系
 3                            1     2020 年 5 月 1 日      698,069.24       511,917.46       正常       购入
             统(移动端)
 4         财务系统 U8        1     2019 年 1 月 1 日       41,930.79                        正常       购入

 5         司法鉴证系统       1     2020 年 1 月 1 日       44,247.79         30,973.49      正常       购入

              合计                                        2,907,178.58     2,099,706.88


         3.企业申报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分类             购入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使用状态      取得方式

     1    电子办公设备      2019 年至 2022 年           787,604.09       449,422.89       正常        购入

     2    项目设备          2019 年至 2022 年       6,550,817.30     4,276,973.23         正常        购入

               合计                                 7,338,421.39     4,726,396.12

         项目设备是作为车联网硬件安装在客户车上,用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和司机驾驶情
况。
         4.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已安装的项目设备,被合并方账面价值为 7.39 万
元,锐明技术合并报表账面公允价值合计 7.39 万元。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上述资产组组合,与商誉的初始确认及以后年度进行减值测试
时的资产组组合的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
         (五)企业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
         下表中的前 1-6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无形资产-作品著作权中的第 1 项(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操作手册)、无形资产-专利第 2 项(一种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是
在并表日的收购评估范围内。被并购方账面记录的 3 项软件著作权、财务软件、司法鉴
证系统和下表中的前 1-6 项软件著作权,以及无形资产-作品著作权中的第 1 项(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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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操作手册)、无形资产-专利第 2 项(一种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
并购时评估增值 12,788,860.66 元,合并日余额 12,182,442.04 元,减去合并日至评估基准
日累计摊销额 2,847,115.28 元,余额 9,335,326.76 元。对于被并购方表外 24 项软件著作权
和作品著作权 1 项及发明专利申请 2 项,本次纳入无形资产组一起评估。

序号        软件名称         版本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登记号

       商用车线上客服风控
 1                           V1.0     2019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19SR0424824
           作业系统
       商用车终端设备检测
 2                           V1.0     2019 年 7 月 16 日 2019 年 7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19SR0742377
             系统

 3     商用车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9 年 3 月 4 日    2019 年 3 月 4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19SR0894806

 4        小安护航软件       V1.0     2019 年 4 月 16 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19SR0972030


 5      公交主动安全平台     V1.0     2019 年 1 月 30 日 2019 年 1 月 30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19SR1008280

       基于 IOT 设备的车辆
 6                           V1.0     2019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5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0223891
         事故自动识别系统

 7     商用车安全护航系统    V1.0     2020 年 9 月 10 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1658990

       商用车司机身份识别
 8                           V1.0     2020 年 9 月 10 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1661177
             系统
       商用车安全设备管理
 9                           V1.0     2020 年 9 月 10 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1661151
             系统
       商用车风控平台接入                                   2020 年 10 月 20
 10                          V1.0     2020 年 9 月 28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1658994
             层系统                                                日
       商用车风险事件证据                                   2020 年 10 月 20
 11                          V1.0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0SR1661175
         文件处理系统                                              日
       民太安商用车管理平                                   2021 年 11 月 16
 12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2077174
               台                                                  日
       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
 13                                   2021 年 7 月 12 日 2021 年 7 月 17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878052
         订单管理系统

 14    小安装车微信小程序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538255

       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
 15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267039
         视频管理系统

 16 小安视频软件(IOS 版)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201327


 17    小安护航微信小程序    2.2.31   2021 年 3 月 17 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194967

       小安视频软件(安卓
 18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1SR119496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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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名称         版本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登记号

        小安自助服务大厅微
 19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 年 1 月 6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48342
          信小程序软件
        民太安商用车风控管
 20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22 年 3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19767
            理大屏系统
        小安队长 IOS 版本软
 21                                  2022 年 6 月 9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27658
                件

 22     小安队长安卓版软件           2022 年 6 月 9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40130

        行程纠正及行程司机
 23                                  2022 年 5 月 20 日 2022 年 5 月 21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18382
            关联系统
        风控多级事件任务系
 24                                  2022 年 9 月 10 日 2022 年 9 月 10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SR1519584
                统

        (2)无形资产-作品著作权

 序号         发明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                             国作登字
  1                             2019 年 9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20 年 2 月 21 日
          评估排查操作手册                            -2020-L-00985956

        (3)无形资产-专利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类无形资产为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性审查,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明名称     类别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期           专利权人

        一种基于车联网主 发明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
  1                              CN202010677456.7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 11 月 10 日
        动识别事故的方法 实审                                                                         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3 日
        一种商用车智能风 发明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
  2                              CN201910229630.9        2019 年 3 月 25 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控平台       实审                                                                      技有限公司
                                                                                  后被驳回

        一种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发明专利申请在 2022 年 5 月 13 日被驳回,无效亦无价值。
        上述无形资产形成的公司产品有商用车智能风控平台、内部线下作业管理系统(小
安队长 App)、司机安全学习系统(小安视频 App)、售后服务系统(小安售后小程序)、
监控指挥大屏系统等。
        (六)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由锐明技术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充分沟通。财务数据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民太安科技资产负债表及锐明技术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评估是在审
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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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根据《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之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
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本评估报告中“可回收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内涵等同,为保持与会计准则描述
的价值类型一致,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即: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其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将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
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按照现有的管理、经营模式持
续经营前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规定,“在用价值”是资产贡献的价值,这
个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因此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等
同于其“在用价值”。
    因此: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用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
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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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
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锐明技术和民太安科技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 37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 11 月 1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 11 号);
    1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 1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97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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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 1 号);
    1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
632 号),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5.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
    16.《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17.《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
    1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中评协〔2020〕6 号);
    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 号);
    2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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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财政部财会[2006]3 号、财会[2006]18 号及其后颁布和修订);
    23.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1.存货和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3.子公司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布的市场
贷款报价利率(LPR)》;
    2.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3.委托人提供的增资时资产评估报告;
    4.被并购方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被并购方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6.被并购方提供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料;
    7.委托人或被并购方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
    8.委托人或被并购方提供的支持未来预测经营数据的依据资料;
    9.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交易行情;
    10.评估人员从 iFinD 资讯网收集到的上市公司信息;
    11.评估人员获得的市场调查资料;
    12.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1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并购方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预算;
    2.委托人提供的含商誉资产组评估申报明细表;
    3.委托人及被并购方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4.委托人提供的商誉相关的增资扩股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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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并购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评估人员与被并购方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
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
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
熟知、理解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
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因素。选择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
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影响评估方法
选择的其他因素。”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
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
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如果前期采
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
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
变更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概述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
型、资料收集情况、数据来源等,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考虑评估方
法适用前提,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之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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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
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用价值),是指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在现有会计
主体,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该资产组的前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有以下三种途径:
    (1)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2)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
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
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3)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我们对锐明技术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到,锐明技术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对外出让意
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与民太安智能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很少,无法与同行
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相比。
    另外,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方
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如果前期采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
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
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变更评估方法。”因锐明技术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收购合并,距财务报表报告日较近,所以,当年未做商誉减值测
试。2021 年 12 月 31 日锐明技术聘请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
伙)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进行评估。2022 年
12 月 31 日,考虑到本期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进行评估时,资产组(含商誉)发生
了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之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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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两种
方法进行评估更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因此,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两种方法进行评
估。
       (四)评估方法的具体描述
         1.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
       (1)在用价值测算的原则及方法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因此,
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被并购方会计主体现状使用资
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使用、管
理水平使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
企业现金流折现法。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现金流折现法中的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现金
流,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的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
次评估选用企业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n
                   R            Pn
       P    i (1  ir )i
              1
                          
                             (1  r )n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终值;n:
预测期。各参数确定如下:
       1)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第 i 年的自由现金流 Ri 的确定
       Ri=EBITDAi-营运资金增加 i-资本性支出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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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 r 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WACC
     WACCBT 
                   1T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式中:Re 为股权回报率;
           Rf 为无风险回报率;
           β 为风险系数;
           ERP 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3)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民太安科技目前整体运转正常,生产经营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且需减值
测试的资产组中已包含商誉,故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
现金流量最多涵盖 5 年”。因此本次预测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8 年及以后年度为永续期。
    4)终值 Pn 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
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
期后的价值。在本次资产评估中,考虑到评估对象的相关特点,采用了持续经营假设前
提,并在确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了永续模型,因此资产处置时产生的现金
流(Rn)为零。
    5)在用价值的测算结果
    与本次减值测试资产组组合的在用价值详见《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表》。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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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来计算商誉的可回收金额,采用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进行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
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
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
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1)公允价值的计算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民太安科技持有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34%的股权,
属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
成立,民太安科技出资 4,080,000.00 元,其他权益变动金额为-2,780,146.56 元,账面价
值为 1,285,646.90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口径的账面净资产为 4,065,793.46 元。
    对非控股公司的长期投资,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无投资收益分红,
且由于持股比例较小,被投资方可提供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本次评估按照被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乘以会计报表上列示的净资产(或调整后净资产)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

购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

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或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价值=市场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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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b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向设备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询问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信息,

结合评估人员进行二手设备的市场调研和收集现价资料,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

    b2.运杂费及安装费的确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及特点,运杂费考虑运输的行业计

费标准、安装费按行业概算指标中规定的费率计算。

    b3.基础费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无设备基础的不考虑该项费用;小设备

的基础费用含在设备安装费中一并考虑;其他设备按照实际情况考虑基础费率。
    b4.其他费用确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考虑该项费用。
    b5.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资金
成本费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按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整
个建设工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对不需安装的及安装周期短的设备不考虑资金成本。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场勘察
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对重要设备,通过现场重点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技术资料、
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做出现场勘察状况评分值(满分 100 分),即确定现
场勘察成新率,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成新率,该项权重 40%,采用加权平均法
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及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评估人员查阅相关专利和软件的证明资料,了解
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购入的软件以摊余价值确
定为评估值;自创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中的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收入分成法是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综合分析,合理预测企业委估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预计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情况;再依据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年限
及企业发展计划确定预测期,分析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最后评估人员综合考虑委估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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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软件著作权对于整个收益额的贡献程度,采用收入分成率测算委估专利和软件著作
权的收益额,然后将收益折现,得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公式为:

     n
P   K  Pt /(1  i ) t
    t 1

其中:P—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评估价值;
          K—分成率;
          Pt—利用委估软件著作权及著作权第 t 年可得的收入;
          i—折现率
          t—收益计算年
    4)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方法
    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基准日后已
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评估为零。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
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在用价值测算的详细过程,请参见评估说明。
    (2)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的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产权交易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3)可收回金额的测算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
制资产评估计划;评估人员对含商誉资产组进行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辅导被
收购方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阶段
    1.听取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介绍商誉初始确认的背
景,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初始划分的原则,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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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并购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
                                            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2.听取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介绍含商誉资产组组合
自创始划分确定后的总体经营情况和可能涉及的重大调整,关注可能导致含商誉资产组
组合范围的调整。
    3.与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
会计师团队进行沟通,在财务报表信息的重要性水平范围内,对企业提供的含商誉资产
组组合范围内的除商誉之外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合并
报表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对委托人进行询问、讨论或调整。
    4.查阅、收集并抽查验证含商誉资产组组合涉及的主要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相应的评
估方法。
    6.搜集评估方法所涉及的具体评估资料,如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处置费用所涉及
的费用类别及标准等。
    (三)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
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
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
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对含商誉资产组价值估计的初步结果
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
调整,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含商誉资产组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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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含商誉资产组,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含商
誉资产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
便于对含商誉资产组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含
商誉资产组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含商誉资产组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含商誉资产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具备管理及经营必要的知识及能力,合
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
    4.含商誉资产组在未来经营期内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
等仍保持其预测期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委托
人或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策略变化以及商业环境变化等
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有效执行假设:假设与含商誉资产组相关业务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协
议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6.发票合规假设:假设委托人及民太安智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各项支
出可取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且所在地税务机构允许其进项税可抵扣;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涉及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
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或民太安科技加盖公章含商誉资产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人及含商誉资产组评估申报表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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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商誉属于不可辨识无形资产,因此无法直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需要通过间接的方
式,即通过对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价值估算来实现对商誉价值的间接估算。
     经实施报告所述评估程序,根据相应评估假设,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
于评估基准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如下:
     由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883.81 万元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 2,828.80 万元,所以,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包括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即:
     锐明技术合并报表中民太安科技可确指长期资产组(含商誉)公允价值合计 5,989.69
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883.81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
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减值额为-3,105.88 万元。明细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合并报表公允价值                                            1,752.10

    1.长期股权投资                                                 128.56

    2.固定资产                                                     472.64

    3.无形资产                                                    1,143.50

    4.长期待摊费用                                                     7.39

(二)商誉 100%商誉余额                                          4,237.59

    1.100%商誉原值                                               4,237.59

    2.100%商誉已计提减值准备                                           0.00

(三)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一)+(二)                           5,989.69

(四)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883.81

(五)差异(四)—(三)                                         -3,105.88
注:上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当期末以及合并以后期间应当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等,是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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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民太安科技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民太安智能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由锐明技术确定,并与执行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充分沟通。财务数据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民太安科技资产负债表及锐明技术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底稿,评估是在审
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民太安智能的承诺,无其他期后重大事项。
    (五)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1.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
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并购方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
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2.发出商品因地域分散、受客观影响,无法实地勘查,以对照合同及发货单、发
函等方式核查。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没有因资产性能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局
限、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六)关于担保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民太安科技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担保、租赁及其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被并购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
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被并购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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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
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
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八)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民太安科技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以及我们在同花顺 iFinD 资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
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
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
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
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九)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民太安智能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并购方管理层制
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
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
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
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没
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
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
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
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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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未经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方可正式使用;
    (八)本评估结论是在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锐明技术并购被并
购方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客观公允反映。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
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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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并购方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委托人及被并购方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及被并购方的承诺函;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
    六、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减值测试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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