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3-04-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7 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 万份
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7 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子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60 万
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
购注销;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
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
不得行权的 60.90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注销 80.50 万份股票期权、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注
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7 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1 名
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鉴于
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行权的 339.90 份
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 361.90 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无误,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