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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
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29.6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威先生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胡威先生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聘任胡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