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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
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

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增加该等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本
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