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承包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