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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银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司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中标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内环路保洁清洗、隔音墙(屏)清洗、

中心城区车行隧道墙面清洗、特殊路段清洗、水域保洁等,项目中标金额为
88,54,224.68 元/年,服务期限为 15 年(含建造期,其中陆域 6 个月,水域 12 个
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与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厂(政府出资方)共
同设立合营企业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作为该项目
运营的项目公司,并由广州侨环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广州市

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根据《项目合同》,广州侨环可以在建造期内,通过委托第三方来执行原有
环卫作业标准和频次。由于该项目体量较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建造
期服务运营质量,广州侨环拟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将项目建造期的作业承包给
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广州侨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 251 号 22 栋 101 室(1-5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豪
    注册资本:4,48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
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
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

厂持股 30%。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侨环为公司与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厂共同控制的合
营企业,公司监事吴豪先生任广州侨环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协商,广州侨环拟将项目建造期的作业承包给公司运营,主要承包内容为
广州市内环路保洁清洗、隔音墙(屏)清洗、市区车行隧道墙面清洗、特殊路段
冲洗除臭,珠江水域保洁等,承包期限为陆域 6 个月,水域 12 个月,根据建造
期的提前结束或延长,承包期限也随之变化。承包费用按照《项目合同》中规定
的付费标准支付。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广州侨环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的《项目合同》
中的相关付费标准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
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依据《项目合同》的价格确定最终交易
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
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侨环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 元。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定价是按照《项目合同》服务付费标准确定,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思超                     王蕾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