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5-14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确认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投资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
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
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 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
确保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10%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公
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5.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
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时,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