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环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5-1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10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福建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103 号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保”)董
事会编写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侨银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
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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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
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侨银环保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侨银环保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侨银环保申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附件: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泽琼
中国福州市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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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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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孙公司广州绿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
有限公司、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淮北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德令哈
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名
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霍邱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侨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池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
公司、高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习水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侨阳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广州启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启明供应链有限公司、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习水侨盈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春侨银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丰侨银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峡江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城市侨
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福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衢
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兴安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阳侨银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靖安县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山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萍乡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山县侨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阜阳侨易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侨银正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凭祥市琅科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姚安县侨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铅山县侨盈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绿
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禄丰侨信环保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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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州侨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侨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远侨银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安侨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
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麻栗坡县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息烽侨银城乡市容管理有限公司、旌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侨城
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嵩明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等
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
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治理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
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业务及收款、采购劳务及付款、职工薪
酬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
缺陷和重大缺陷。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
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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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达到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
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达到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达到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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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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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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