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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