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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环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0-12-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4 号”文核准,侨银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保”、“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完成网上认购缴款工作,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结束,
发行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债上市程序。作为侨银环保公开
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可转债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 42,000 万元可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AOYIN ENVIRONMENTAL TECH.CO.LTD.
 注册资本            40,866 万元
 住所                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 23 号三层自编 A318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7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1 月
 股票简称            侨银环保
 股票代码            00297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陈春霞
 联系电话            020-87157941
 传真                020-87157961
 互联网址            www.gzqiaoyin.com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经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社区、街
                     心公园、公园等运动场所的管理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公共
 经营范围
                     设施安全监测服务;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公厕保洁服务;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生活清洗、


                                           2
                          消毒服务;汽车销售;专用设备销售;环保设备批发;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公交站场管理;防虫灭鼠服务;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
                          位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
                          备租赁;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
                          服务;公路养护;造林、育林;花草树木修整服务;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路
                          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生产专用车辆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项
                          目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充值卡销
                          售;垃圾分类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主营业务                 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及其他环卫服务。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2016 年 6 月 27 日,侨银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侨银有限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侨银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正中珠
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6]G15025040025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196,853,951.21 元折股 90,000,000 股,
每股 1 元,其余净资产 106,853,951.21 元列入资本公积金,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
侨银环保。

       2016 年 6 月 27 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5025040048 号”《验
资报告》,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6 年 6 月 27 日,侨银环保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

       2016 年 6 月 29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核发新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329631528)。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00                    48.45

                                           3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韩丹                             855,000                        0.95
 3               刘少云                         33,345,000                       37.05
 4              横琴珑欣                         7,695,000                        8.55
 5               江淦钧                          2,250,000                        2.50
 6               柯建生                          2,250,000                        2.50
              合计                              90,000,000                      100.00


       2、首发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

       (1)公司上市时股本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1 号文核准,侨银环保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9 万股,发行价格为 5.74 元/股。发行人
上市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777.00          89.99%
其中控股股东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持股数                    27,499.20             67.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89.00          10.01%
三、总股本                                                40,866.00         100.00%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公司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7,770,000.00               89.99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首发前限售股                            367,770,000.00               89.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890,000.0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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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三、股份总数                                              408,660,000.00           100.00


       2、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1      郭倍华          境内自然人          154,116,379.00         37.71    154,116,379.00
 2      刘少云          境内自然人          117,853,701.00         28.84    117,853,701.00
 3      横琴珑欣        境内一般法人           27,197,008.00        6.66     27,197,008.00
 4      信德环保        境内一般法人           17,474,341.00        4.28     17,474,341.00
 5      曲水瑞盛        境内一般法人           12,555,503.00        3.07     12,555,503.00
 6      卓辉冠瑞        基金、理财产品等        8,816,970.00        2.16      8,816,970.00
 7      江淦钧          境内自然人              7,952,341.00        1.95      7,952,341.00
 8      柯建生          境内自然人              7,952,341.00        1.95      7,952,341.00
 9      党忠民          境内自然人              3,566,742.00        0.87      3,566,742.00
 10     黄燕娜          境内自然人              3,453,083.00        0.84      3,453,083.00
 11     阳军            境内自然人              3,453,083.00        0.84      3,453,083.00
                     合计                   364,391,492.00         89.17    364,391,492.00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A、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城乡
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

       公司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的情景示例如下所示:




                                           5
    1、城乡环卫保洁
    公司的城乡环卫保洁主要指受市、县(区)、村镇、街道等环境卫生管理单
位或业主委托,对管理区域提供城乡道路保洁、水域保洁、绿化管养、垃圾清运、
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等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道路保洁
    城乡道路保洁主要有机械清扫保洁和人工保洁两种形式。其中,机械清扫保
洁是指使用扫路车、洒水车、高压清洗车、运输车等环卫作业车辆针对城乡主干
道进行清扫作业,机械保洁的作业对象主要包括车行道路(路面及桥面)及侧石,
具有高效、安全和快捷的特点;人工清扫保洁的作业对象主要包括人行道、巷道、
街区以及一些大型作业车辆清扫不到的角落。人工清扫保洁是机械清扫保洁的补
充,一般是在机械清扫困难或者清扫不便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业方式。
    城乡道路保洁是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表现了城市综合实力,又反映
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有效的道路清扫保洁模式不但能使城乡环境保持
干净卫生,还能有效降低 PM2.5 和空气 AQI 指数,这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以及“智慧城市”的必要条件。公司城乡道路保
洁业务作业采用以机械清扫保洁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的高效作业模式,配备
现代化路面作业车辆、专业环卫设备,可完成市政道路、大型公共场所、城乡小
道、街区巷口等不同路面情况的清扫保洁工作。

                                     6
    公司通过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针对不同道路情况,探索和实践“六化”
作业清扫保洁模式,该模式颠覆传统的“一把大扫帚、一把小扫帚、一辆人力三
轮推车”的原始落后作业模式。“六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环卫作业规范化。在凌晨 1:00—4:00 时对辖区快、慢车道的作业以机械化
洗扫为主;在清晨 4:00—7:00 时,则采用高压清洗车加洗扫车联动作业,利用高
压清洗车将路面的污物冲射到路两旁后,再用洗扫车将污物扫走;同时将水车和
机扫作业由原先的单一作业,转变为同路段、同方向、同频率联合作业;
    b.人行道作业智能化。通过采用清扫智能小助手、微型高压清洗车联动作业,
快速解决人行道、广场、会展中心道路上的环境卫生问题;
    c.道路保洁作业低碳化。每天 7:00—22:00 则采用三轮电动保洁车作为补充
对辖区内的辅道、人行道进行快速保洁作业,弥补机械化作业过程中的盲点和薄
弱环节;
    d.油污清洗专业化。针对白天巡查发现脏污问题,采用电动高压清洗车配置
冲洗机、喷水枪,对路面和道板的油污、护栏、路灯杆、公交车站等存在的污渍
进行清洗;
    e.下水道养护科技化。采用下水道综合养护车专门对下水道进行即时养护,
保证下水道的畅通,避免因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内涝发生;
    f.应急保障系统规范化。每种环卫作业车辆、人员均实现备用,应急保障随
时启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投入工作。




                                    7
    (2)水域保洁

    水域保洁服务属于江河湖泊等水域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负责水上
垃圾清捞和运输,以保证水面的干净整洁。公司从事水域保洁服务的主要作业内
容包括:a.使用先进环保的水域养护船、全自动玻璃钢保洁船、人工打捞船等作
业船只在负责水域范围进行巡回打捞和收集城市内大范围水域和狭长水道的垃
圾、杂物、水草等漂浮物和半漂浮物;b.将打捞收集的水域垃圾在专用上岸点运
至垃圾中转站和压缩站,对水上垃圾进行消杀、干燥和脱水,并用压缩设备压缩
垃圾;c.将初步处理并压缩后的水上垃圾交往各地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处理场所进行填埋和处理处置;d.对垃圾压缩站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保
持清洁,并对垃圾压缩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并保持清运场地和周边环境
整洁,垃圾清运一般为日产日清。




                                  8
    (3)绿化管养

    绿化管养主要指公司组织绿化养护技术人员对公园、景区、街道两旁的树木
花草及城市绿地、生态和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和养护,主要包括植物
修剪、施肥修枝、节水微灌、防虫害维护、苗木补植、绿地清洁、防涝防旱等。
    公司具有广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 AAA 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资质,
拥有病虫害防制、植物修剪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等。公司利用上述管理技术实现
了对已建造的园林景观和城市绿化植被、道路街边的植物的科学养护管理,草地
和植物修剪准确、平整,灌溉水量低、灌溉均匀且成活率高,病虫少且病害死亡
率低,有效提升公司绿化管养项目的品质并达到理想的城市绿化、园林景观的美
观效果。




                                  9
    (4)垃圾清运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产
出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垃圾收集压缩清运系统在城市管理系统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公司的收运模式灵活,
采用以“集中收料”、“沿途上料”、“以箱换箱”三种不同的清运模式,并按照需求
运往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进行处理。垃圾清运完毕后,司机需将垃
圾运输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干净、无
异味。
    公司目前使用的垃圾运输车大部分为封闭式运输车,具有密封性好、装载量
大、操作方便的特点,可以有效解决垃圾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此外,部分垃
圾运输车还具备垃圾分类和垃圾压缩的功能:具备垃圾分类功能的垃圾运输车,
车载两个独立垃圾压缩箱体,能够独立压缩收运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车内
配备可回收物品箱、有害垃圾存放箱,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和有效分类;具备压缩
功能的垃圾运输车可以实现收集垃圾的及时压缩,可以有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
提高日常作业效率。
    公司根据服务地区环境情况因地制宜地打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收运模式、
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垃圾运输车,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收运问题,降低收
运成本,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高效的垃圾清运服务也解决了原来困扰着乡镇、
村庄生活垃圾乱倒乱堆,收运困难的难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现状,收效显
著。




                                     10
    (5)垃圾压缩中转站运营管理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传统意义的垃圾收
集站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高效、环保、节能低耗等新概念的要求,因此垃圾压缩
中转站(以下简称“中转站”)应运而生。中转站一般建立在人口密集、垃圾产生
量较大的社区附近,具有占地面积小,隐蔽性好,空间结构合理的特点。公司对
中转站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a.及时接收管理片区内的环卫车辆运输到中转站的
生活垃圾,使用站内垃圾压缩设备进行压缩,并集中已压缩好的生活垃圾交由垃
圾运输车运输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b.负责中转站内垃圾压缩设备的使用、清
洗、保洁及维修养护;c.负责中转站的保养和修缮及中转站内外的卫生保洁,以
保证中转站的正常使用。公司通过合理管理垃圾压缩中转站,降低生活垃圾的二
次污染,减少生活垃圾造成的蚊蝇滋生,提高车载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并
有效降低垃圾运输的运营成本。




                                   11
    2、生活垃圾处置

    作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提供商,除了城乡环卫保洁服务,公司还
向下游拓展了生活垃圾处置业务,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场运营、渗滤液运输、以及
后端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业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中标的“广州
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项目”正处于“带料调试”阶段及“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
中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处于运营期。报告期内公司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收入主
要来源于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和渗滤液运输服务。

    (1)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

    垃圾填埋场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因为
成本低、卫生程度好在国内被广泛应用。公司目前主要提供垃圾填埋场运营和管
理服务。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项目并签订合同,配备
项目人员和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运输车、吸污车、电子地磅等车辆和机械
设备,服务主要包括:a.接收所管辖区内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并进行称重、记录;
b.对接收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c.对垃圾填埋场内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处
理;d.环境检测和保护;e.灭蝇管理;f.负责垃圾填埋场内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
安全操作。




                                   12
    (2)渗滤液运输服务

    在垃圾的填埋过程中,由于降雨、压实和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垃圾层中会浸
出多种代谢产物和水分,形成渗滤液。如果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表,会
破坏周围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造成土壤或水源污染。渗滤液的蓄积
会使更多废物浸泡在水中,加剧有害物质的浸出,同时造成垃圾填埋场防渗层上
的压力增加,增大水平防渗系统失效的风险,最终影响垃圾填埋场的稳定性。所
以一般来说,垃圾填埋场是为了避免渗滤液在填埋场底部蓄积,保证填埋场在设
计期限内能够正常运行,会将产生的渗滤液汇聚收集到集水池中,通过输水管、
渗滤液运输设备等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运
输服务合同,提供渗滤液的运输服务。公司每日将渗滤液运输槽罐车开到垃圾填
埋场的集水池附近,将其所储存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装车,通过测定好的运
输路线将渗滤液运输、卸载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渗滤液净化处理。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公司目前拥有两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
         项目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项目
                                                      处理厂 BOT 项目
项目地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授予方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运营方      侨绿固废                        广州银利




                                   13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
         项目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项目
                                                              处理厂 BOT 项目
                                                        建设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对象为
                      建设综合处理厂,主要处理厨余垃    园区内企业产生的污水,总规模为
项目内容
                      圾,日处理规模 1000 吨            3250 吨/天(包括高浓度污水 2250
                                                        吨/日,低浓度污水 1000 吨/日)
投资金额              4.1 亿元                          4.9 亿元
特许经营方式          BOT 方式                          BOT 方式
特许经营期            28 年(含建设期 2 年)            27 年(含建设期 2 年)
                                                        运营期污水处理费收入(高浓度污
                      运营期垃圾处理费收入(基准价格
回报机制                                                水 108.90 元/吨、低浓度污水 34.80
                      199.50 元/吨)+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元/吨)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无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无
                      偿移交:                          偿移交:
                      (1)对李坑综合处理厂的所有权     乙方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利(不
                      利(不含义务)、资产及其所有权    含义务)、资产及其所有权和利益;
                      和利益;(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   (2)其对场地使用的全部权利;
移交安排              权利;(3)甲方合理要求的且此前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
                      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未曾交付的      按照本协议规定未曾交付的运营
                      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    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
                      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甲方能    图纸和其他资料,以使甲方能够直
                      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李      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污水处
                      坑综合处理厂的运营。              理厂的运营。
实际开工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4 月
试运营                2019 年 11 月开始带料调试         2019 年 11 月试运营
正式运营              -                                 2020 年 6 月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的无形资产——特      44,670.19 万元                    41,784.35 万元
许权账面值
报告期折旧摊销情
                      尚未摊销                          153.06 万元
况
报告期收入确认情
                      尚未产生收入                      578.50 万元
况
预计收入(运营期
                      9,395.69 万元                     9,550.28 万元
年均)
预计净利润(运营
                      2,009.95 万元                     1,470.49 万元
期年均)
静态回收期            12.22 年(含建设期)              14.06 年(含建设期)

    注:相关经济指标系根据项目合同及项目可行性分析进行预计。

     a.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项目

                                             14
     基本情况:该项目为广州市厨余垃圾处理的大型工程项目,采用 BOT 特许
经营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广州市
中心六区的居民及集市厨余垃圾并获得垃圾处理费。项目总投资约 4.1 亿元,运
营期 28 年(含建设期 2 年),建设和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侨绿固废。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沼渣污泥处理
系统、沼气利用系统等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之后,日处理厨余垃圾约 1,000 吨,
每年可消纳约 35 万吨的生活厨余垃圾。
     建设模式:该项目工程建设采用采购-施工(PC)总承包的方式,由建设方
侨绿固废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总承包方,负
责该工程的设备采购、土建、安装工程、联合调试等。
     资金来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4.1 亿元,其中 8,510.00 万元由项目公司侨
绿固废以注册资本的形式筹集,其余资金拟通过银行借款筹集。侨绿固废已与广
州银行白云支行签订了“2016 广银白云固借字 001 号”《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
35,000.00 万元。资金来源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回报机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提供垃圾处理服
务,并取得垃圾处理费。具体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每吨 199.50 元的
基准价格向侨绿固废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此外,侨绿固废自行对本项目的再生
产品进行销售。
     建设进展:2014 年 8 月,侨绿固废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广州市
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该项目计划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动工,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但由于前期
调整用地规划时间较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难度较大,以及受到广州白云机场第
二高速规划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实际于 2017 年 12 月正式开工建设1,2019 年
11 月开始带料调试。
     b.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1 2018 年 1 月 11 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项目”建设进度
延期事宜的说明》,明确:“该项目前期调整用地规划时间较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难度较大,后因广州白
云机场第二高速规划影响,导致整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重新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等工作相继顺
延;综合技术办公楼移至用地红线外,需扩征土地等主要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慢于协议约定的计划进度。对
于建设进度延期事宜,我委目前尚未因非项目运营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期而追究项目运营方的违约责任
并解除协议”。
                                               15
     基本情况:该项目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的配套工程,采用 BOT 特许经营方式,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广州东部
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区内的高浓度污水和低浓度
污水,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总投资约 4.9 亿元,运营期 27 年(含建设
期 2 年),建设和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广州银利。项目主要处理广州东部固体资源
再生中心园区内的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及公共配
套工程产生的高浓度污水和低浓度污水,污水在经过处理净化达到回用标准后将
全部回用于园区,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
     建设模式:该项目工程建设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由
建设方广州银利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勘察单
位、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为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施工单
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设备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等。
     资金来源: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4.9 亿元,其中 15,425 万元由项目公司广州
银利以注册资本的形式筹集,其余资金拟通过银行借款筹集。广州银利已与工商
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五羊支行 2017 年项借字第 007 号”《授信协议》,授信
额度为 34,000.00 万元。资金来源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回报机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
务,并取得污水处理费。具体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高浓度污水处理费
每吨 108.90 元、低浓度污水处理费每吨 34.80 元的价格向广州银利支付污水处理
服务费。
     建设进展:2016 年 3 月,广州银利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广州
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该项目计
划在 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但因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未及时
移交污水项目建设用地,导致项目建设晚于协议约定时间。该项目实际于 2018
年 4 月正式开工建设2,目前已正式运营。

2 2018 年 12 月 24 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
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工程进度延期相关事宜说明的复函》(穗城管函【2018】2729 号)确认:“目
前本 BOT 合同正常履行中,由于受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影响,建设用地交地时间比
原计划延后,请你司结合公配工程及园区其他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
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须先于园区内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建成投产。”
                                              16
    3、市政环卫工程

    市政环卫工程系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提供各类市政环卫工程建设和
施工服务。2016 年以来,公司开始拓展市政环卫工程业务,逐渐积累了一定的
工程项目经验,公司现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以分包的形式参与了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
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并承接了海口市江东生活
垃圾转运站改造等项目。




    4、其他环卫服务
    除了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和市政环卫工程等业务以外,公司还经营
道路隔离护栏清洗、外墙“牛皮癣”清洗、下水道疏通、突击清洁服务、节日摆花
等其他环卫服务。具体如下:
    (1)道路隔离护栏清洗:公司配备专业的护栏清洗机械设备,可以为城市
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道路两侧护栏提供专业的清洗服务。清洗保洁服务主要以机
械化为主,辅以环卫员工的手工操作,作业安全性较高;
    (2)外墙“牛皮癣”清洗:公司采用专业、低碳化的电动高压清洗车,对各
类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中的“牛皮癣”即小广告等提供清洗服务;
    (3)下水道疏通:公司采用专门下水道综合养护车为市政部门、街道、小
区提供下水道即时养护服务,保证下水道的畅通,避免因下水道堵塞而发生内涝
及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事件;
    (4)节日摆花:根据业主要求,在广场、公园、景点以及指定地点布置盆
栽花卉。

                                   17
    B、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城乡环卫保洁收入、生活垃圾处置收入、市政环卫工
程收入及其他环卫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受公司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 GD—1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378,451.57      327,687.02     199,697.21     102,811.45
负债总额               232,419.76      201,229.69     111,875.47      36,003.26
股东权益               146,031.81      126,457.33      87,821.74      66,808.19

                                      18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2,852.49          105,600.51                 74,519.83            63,381.42
 权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45,062.30            219,531.00             157,590.32           118,695.38

 营业利润                    21,793.10              17,318.20             13,796.03            10,373.13

 利润总额                    22,310.89              18,307.07             14,154.63            10,264.34

 净利润                      20,659.34              16,851.21             13,282.97             9,71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8,640.78              13,134.23             10,265.83             8,974.47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8,327.53              12,445.62             10,203.57             9,198.48
 有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43.00          14,738.32            20,827.92          -7,98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62.58        -67,317.86           -70,022.42         -15,69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58.92          68,618.40            57,426.48         18,998.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939.34          16,038.86             8,231.98          -4,679.83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13                 1.04                 1.46            2.52
 速动比率(倍)                            1.13                 1.04                 1.46            2.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60              52.89                   50.48           3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41              61.41                   56.02           35.02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8                 3.54                 4.14            4.74
 存货周转率(次)                      8,303.09                    -                    -                 -

                                               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37         0.36        0.57         -0.22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1         0.39        0.22         -0.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34,410.17    35,748.72   24,535.32     15,290.46
元)
利息保障倍数                         12.58        12.50        28.17        40.8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18,640.78    13,134.23   10,265.83      8,974.47
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8,327.53    12,445.62   10,203.57      9,198.48
元)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支出+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420 万张
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42,0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
发行方式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2 亿元的部分由
                  国泰君安进行包销。




                                          20
                 原股东优先配售 3,545,10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4.41%;网上社会
配售比例         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49,94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47%;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4,94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2%。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 号),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3、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已
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文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
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国泰君安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公司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1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可转债本身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
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
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
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
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
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评级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侨银环保主体信
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前述评级
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



                                  22
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
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
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
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
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
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
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
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
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
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7、可转债在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
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23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
市场、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在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提出修正
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
临公司董事会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8、实际控制人担保风险

    本次可转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
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但若因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出现不可
控制的恶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股票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可控制因
素影响,或者由于担保人所持股票限售等原因导致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
变化的情况下,将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次可转债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从而发
生担保人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二)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24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为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产业链不断延伸,服务模式创
新不断涌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不能排除由于某些重大突发不利因素引
起的政策性限制,从而导致整个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放缓情况。未来我国政
府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行业准入、运
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有可能给行业参
与者带来诸如准入限制,运营成本上升,需要增加申请新的运营资质等不利影响,
以及由于行业政策管理规定尚未完整、清晰覆盖所有业务导致的行业监管风险。

    2、财政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尽管
市政环卫业务是城市发展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但
是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各级政府削减对环境管理的财政支出预算,
从而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之分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2017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
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之下属子公司符合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

                                    25
企业标准的,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的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
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
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
报告期内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及公共垃圾处理业务取得的收益符合税收政策相关
标准的,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所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 70%。根据
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惠州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吴川市老鸦埇生
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市场化运营
报告期内符合相关标准的,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的,享受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的规定,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
税额。根据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在 2019 年度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于 2019
年 4-9 月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于 2019 年 10-12 月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增值税,公司之下属子
公司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标准的,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2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
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 号)及《江西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赣财法〔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公司之下属子公司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关于支
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8 号)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
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而
                                  4,279.19      4,565.76        3,534.78         2,940.05
减免的所得税金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10.97        167.10          153.94          128.77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26.75        118.23            0.52             2.50
而减免的所得税金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优惠                124.76        383.53                  -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         2.11                  -               -
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金额        6,632.25                -               -               -
税收优惠合计                     11,173.92      5,236.73        3,689.25         3,071.32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22,310.89     18,307.07       14,154.63        10,264.34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公司利润
                                   50.08%        28.60%          26.06%          29.92%
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92%、

                                        27
26.06%、28.60%和 50.08%。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
司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经营与财务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综合性行业,处于市场化初级阶段,
产业的组织化水平有限,集中度较低。但是,目前行业正处在高速成长期,随着
行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涉足以及不同领域的新企业的
不断加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公司未来将有可能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区域差异风险

    我国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化差异明显,各地区的文化、经济、气候等方面有较
大差异。公司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湖南、安徽、云南、青海、河北等地区,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服务区域会进一步扩张,将面临更多由于区域差异带来的
经营管理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将管理水平提高至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程度,
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扩展、服务质量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力资源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高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合同金额和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运营的项目数
量在持续上升,加之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才的稳定性和充足
性变得尤为重要。公司需要一支经验丰富、数量合理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如果
运营管理人员的数量跟不上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会因此面临不
利影响。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 66,957.25 万元、
85,007.09 万元、121,335.64 万元和 65,732.24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为 65%左右。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报告期公司的员工人数持续增加,公司
面临一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虽然部分项目合同中设有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


                                    28
平调增合同收入的约定,且公司也采取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
的相关措施来积极应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但是若相关约定和措施实施效果
未能完全应对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5、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法延续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项目服务合同约定了一定的服务期限,虽然公司在城乡环境卫生
一体化管理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且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一定的品牌
影响力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但是如果合同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承接相关项目,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6、PPP 项目及 BOT 项目风险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中存有部分 PPP 项目和 BOT 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竞
争性磋商等合法方式取得。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持续出台政策文件,大力支持民营资本通过 PPP 模式
参与进入公共服务行业,从产业政策看,环卫行业 PPP 模式有望得到持续发展,
公司也将积极参与各地方政府的 PPP 项目招投标。但由于 PPP 项目需要大量前
期投入(主要为设备购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出现在运营期内市场资
金紧张,资金成本高于项目内部收益率的情形,从而导致 PPP 项目的收益未能
达到预期状态的风险;虽然该类项目也已由当地政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程序,项
目收入的潜在风险较小,但仍存在由于财政收入减少或其他原因而使得部分业主
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拥有两个 BOT 项目——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 BOT 项目和广
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公司已就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了充分论证,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该等项目切实可行。由于该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和外部环境超出预期的不利变化,进而对预期效益
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部分 PPP 项目和 BOT 项目存在延期情形,虽然该类项目进度延
期并非发行人原因所致,但若相关业主追究责任,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风

                                   29
险。

       7、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主要与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和结算周期有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53,961.0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4.26%,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
为 96.27%。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期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
但不排除未来如果由于业主财政资金安排方面的原因,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不能及
时收回,从而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8、诉讼、仲裁影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较多,大部分案件为劳动纠
纷、交通事故纠纷,涉案金额较小,仅部分涉案金额较大。虽然该类案件均不涉
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但若公司败诉,仍
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9、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及相关政府的决策
部署,积极防疫抗疫、复工复产,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但受疫情
影响,公司增值服务成本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招投标延缓,新增订单降低;部分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应收账款账期增加等。若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若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免增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果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
可行性论证,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
终实际实现的效果与预期值可能存在差距。


                                       30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的折旧、
将增加公司的成本或费用。因此,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无法产生效益或效益
未达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合计控制公司股本总额的
73.95%,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居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
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影响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
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
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
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论是持有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
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超过 7%的情形;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超过 7%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31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5、其他能够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与为本次公开发行提供服
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32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
利益的内控制度                          并督导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见。
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
                                               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并发表意见
                                        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交的其他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协调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人员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及时、准备、充分地了解、获取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33
                 事项                                    安排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888
传真:                  021-68876330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尉欣
项目协办人:            潘登
项目经办人:            王安定、柏昱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发
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尉   欣




    项目协办人:
                      潘   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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