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1-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银股份”)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侨银股份关
联担保事项(以下简称“该事项”或“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1 年公司股东拟为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 万元的无偿担保(包括直接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在第三方为公司
进行担保的情况下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少云、郭
倍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
批准。
二、提供担保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刘少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郭倍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3 韩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
名称: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110 号五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少云
注册资本:1370.436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刘少云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2、关联担保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
用,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
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股东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股东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前述股东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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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尉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