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银股份”)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侨银股份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简称“该事项”或“本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42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09.99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31,815.00 29,109.99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600.00 12,000.00
合计 44,415.00 41,109.9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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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
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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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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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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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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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尉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