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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
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
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股东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无需支付
相关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