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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股东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9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
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