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
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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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