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侨银股份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42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09.99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94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31,815.00 29,109.99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600.00 12,000.00
合计 44,415.00 41,109.99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投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 2021 年 1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1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29,109.99 0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1,109.99 12,0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385 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
3.85%,预期 6 个月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公司也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要及时按需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2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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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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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尉 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