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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104162021-04-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银股份”)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侨银股份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预计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单笔订单金额或累计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广州银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刘少云、郭倍华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
    3、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3570 号 203A096 房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6、注册资本:6,378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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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营范围: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
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劳动防护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
卫生洁具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清洁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洗涤设备;贸易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
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
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塑料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互
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增值电信
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9、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9%,韩丹持股 1%。
    10、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1、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511,081.82 元,净
利润为-778,953.01 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778,953.01 元。
    12、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
益持股 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 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3、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的《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业务需要决定的,其定价原则是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
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内容。
    (二)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1 年,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2、合作内容:本协议有效期内,广州银塔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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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类、环卫类产品供应商。
    3、采购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单笔订单金额或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2,600 万元。
    4、采购价格:广州银塔承诺提供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公允性。
    5、采购内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日期及
交货地点等内容均以公司最终确认的报价单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付款安排:以人民币结算支付,在当次订单的所有货物到货、经验收合
格书面确认后按约定支付。
    7、协议生效: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三)定价依据
    广州银塔对公司的日化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广州银塔为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日化类、
环卫类产品,商品品质及价格符合公司的采购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
必要性。
    广州银塔的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
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银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199,725 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
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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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
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由双方平等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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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尉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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