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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6-02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
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项目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促使项目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
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相关股东申请变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
自愿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