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71 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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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02,238,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2,18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228,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878%;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04%;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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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228,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878%;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04%;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8%。
3、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228,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878%;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04%;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202,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
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293%;反对 3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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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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